• 浙江中欧国际双向生物医药

    孵化器、加速器基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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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政策

企业研发机构
对认定为国家、省级重点实验室的,分别给予500万元、200万元奖励。对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,给予50万元奖励。对认定为国家、省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,分别给予5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奖励。
科技创新券
鼓励使用科技创新券,按实际支付额50%予以补助,年最高10万元。

浙公网安备 33012202330966号